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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的共青团员。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高中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或省、市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2)英语专业要求英语高考笔试成绩115分以上,口试成绩4分(B等第)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及格以上。
(3)新闻学专业(国际新闻方向)要求语文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外语高考笔试成绩115分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高考成绩要求及格以上。
(4)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数学高考成绩要求及格以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限报法学专业;嗅觉迟缓、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限报法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英语等专业。
(3)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英语专业除外)。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但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5.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
(1)选测科目(历史、物理)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测试合格。
(2)考生进档后的专业安排方式为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分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其他事项以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为主。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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