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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最新整理搜集了海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定是各位最需要的,请大家览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代码为 10589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 1958 年)与原海南大学(创建于 1983 年)于 2007 年 8 月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教育部首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校、教育部农业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育基地”高校、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高校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具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资格的高校和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校,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2014 年有 431 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 985 工程”、“ 211 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人数占总人数的 95% 。
第四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 5200 多亩,全日制在校生 37000 余人。海甸主校区滨海抱湖,海水入湖,湖海交融,椰风海韵,是求知治学的理想之地。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9 个门类,设有四大学部, 21 个学院(部);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5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3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19 个、硕士专业学位 11 种、本科专业 79 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3 个(含培育 1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8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2 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 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 项,农业部重点学科 2 个、农业部实验室 1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3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 个,海南省重点学科 10 个、省重点培育学科 4 个、省级科研基地 15 个、联合研究院 2 个、省级教学团队 13 个、省级特色专业 24 个、省级精品课程 49 门、省级教学名师奖 20 项;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 项。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开设文理科实验班,举办冬季小学期,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并与境外 26 个国家和地区的 98 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习深造。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 0898-66183734 ,举报邮箱: 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内地 31 个省(区、市)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在各省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简称一本),少数文理科专业在部分省安排在本科二批(简称二本)。 2014 年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录取批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或 5 月下旬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bkzs.hainu.edu.cn 查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2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 80 个(占招生计划总数 1% 以下)。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实行平行志愿且生源好的省份,投档比例为 1:1 的,在正式投档前增加预留计划录取线上考生;投档比例在 1:1.05 之内的,对学校提出投档比例超出原有招生计划的线上考生,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实行梯度志愿省份且生源好的省份,投档后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线上考生。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录取时间、生源情况、出现同排名考生等情况,增加预留计划顺延录取投档到学校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园艺、园艺 ( 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 ) 、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 ( 农药方向 ) 、园艺 ( 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 、植物保护 ( 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 等农科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未录满的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二)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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