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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3)在校考专业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回本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监督电话: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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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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