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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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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 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十三、联系电话

  招办咨询:021—50218552 021—50213407(传真)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 察: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96

  十五、网 址

  www.shfc.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外的助学项目:如中华慈善基金助学项目、晨兴慈善基金助学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手拉手助学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项目、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育助学金助学项目、巧帛勤助育人奖学金助学项目以及企业赞助助学项目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今年我校有四个学院开始采取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其中涉及本科学院中的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会计学院(工商管理类)和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专科学院中的中丹学院(财政金融类)。

  2、国际金融学院的金融学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含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方向)、金融学(合规与反洗钱方向)、金融学(CFA)和信用管理专业;会计学院的工商管理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含会计学、会计学(ACCA)、财务管理和审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工商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类:招生专业分流后含市场营销(金融营销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方向)专业;中丹学院的财政金融类(中丹合作):招生专业分流后含国际金融和市场营销专业。

  3、我校大类招生本科学院采取的是通识教育加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大类招生的各本科学院在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专科学院采取的是基础教育加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丹学院学生在一年半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原则详见招办网站所公布的“学院学科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在填报工商管理大类专业时要仔细看清专业备注和所属不同学院的专业代号,以免混淆

  4、今年我校新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5、本科及中丹学院专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科新生实行学年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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