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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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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第十九条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书本费。学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一年为900元,书本费按800元一年收取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优秀奖学金:录取新生达到生源省本科二批分数线,一次性减免学费4000元;达到本科三批A类文化分数线(特长生除外),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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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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