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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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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五、考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的报名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我校招生办公室复查,应届毕业生的材料由我校招办直接审查。审查合格考生可参加我校第二学士学位入学选拔考试,考生可于2014年5月17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寄送材料不全或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者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2.办理考试手续

审查合格考生于2014年5月17日至5月22日12:00之间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交纳报名费120元,并于5月23日后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3.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由我校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中,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专业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总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高数分数排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我校拟于7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应届毕业生须于6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正常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时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的规定进行资格复查,无学历认证报告或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培养费用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培养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新生入学注册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第二学士学位生毕业标准者,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发给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并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九、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在职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另外派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签订协议的就业单位派遣。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中国矿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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