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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最新整理搜集了2014招生章程,一定是各位最需要的,请大家览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著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淮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现行本科学费标淮: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学费标淮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学费标淮为4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淮: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淮: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淮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淮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淮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普通类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 普通类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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