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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14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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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8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淮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隻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淮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淮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証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証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淮。

2014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冲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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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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