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浙江工商大学2014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4-29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联系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2014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相关推荐:

2014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年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