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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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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3、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方向),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对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执行省内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受益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并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jinguxy.cn招生信息网http://www.jgxyzs.com

E-mail:jingu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3766422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邮编:300387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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