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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凡报考钢铁冶炼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0310-3975614(分院)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QQ:1821427968、823928141(分院)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邮编:300400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邮编:056404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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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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