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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14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5-04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2014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80余亩,校舍面积62.46余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1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1997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6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2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4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4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管理创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为早日建成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14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及西藏以外)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和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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