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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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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十四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天津体育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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