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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5-04

精品学习网整理了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便于大家有序安排复习和考试,希望对你有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秉承“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俭朴、团结竞进”的优良传统,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人才。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人成人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51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6025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于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为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参考科目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语文。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四条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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