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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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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十六条       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城市轨道)、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道通信)、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高速铁道技术、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专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http://www.tjtdxy.cn

电   话:022-26748181、26182649、26744940(兼传真)

E-mail  :tjtdxy@163.com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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