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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受教学条件限制,分为南、北两院,均为学生授课场所,各专业根据课程性质、规模、硬件需求等因素,在两院均开设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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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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