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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5-04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3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政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近1200余家,与30多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目前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管理等专业均有订单班或订单培养。

教学模式:学院实行“2+1”教学模式,前两年在校上课,第三年带薪实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300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5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人-12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如遇同分考生,学院将向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追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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