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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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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③对于本科层次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别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市)第一次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2000元;对于本科层次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浙江、福建、广东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排名在招生计划前10%以内的考生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2000元。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几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27406638/9(录取期间开通)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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