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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置由书记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本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专业 普通类:电视节目制作、主持与播音、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艺术类:艺术设计。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市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天津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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