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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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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第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监制、统一编号、中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的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即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资助体系。设有覆盖面达3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度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hxy.com

E-mail:tjghxyzs@163.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邮编:300380

电 话:022-5832152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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