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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学费收费标准:广告与会展、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600元/年;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6800元/年;其他专业6600元/年。
★奖、助学政策:
1、学院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制度。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每月2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4、学院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院协助办理。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6385558 86385666 86385555
传 真:0531-86385557
网 址: www.sdkevin.cn
电子邮箱:kaiwenzhaoban@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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