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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招生办)
0546-6881318、6876888(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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