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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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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社会影响大。高质量的办学,社会知名度、美誉度、认可度不断提高,被中国石化确定为引进大专高职毕业生高校和委培高校。2009年我院荣登《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华东地区高职高专大学生就业能力排行榜第五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中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党委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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