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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⑹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七条退学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四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0533-7581017、7581145、7581243(传真)联系人:王老师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邮编:255400
E-mail:sdhy2003@126.com网址:http://www.ql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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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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