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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4年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软件技术(服务外包方向)、软件技术(云计算方向)、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新视觉校企订单班)、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嵌入式系统工程、电脑艺术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微电子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网站开发技术方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移动商务、物联网技术等38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六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专业计划数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4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新视觉校企订单班)、软件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软件技术(云计算方向)、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方向)学费为8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由省财政财厅、教育厅联合表彰一次)。
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设计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保证了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第三十二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录取报到的山东省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前10名的考生,学校将一次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771 83118772
监督电话:0531-831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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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www.sdcet.cn
E–mail:zbb@sdcet.cn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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