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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拨优秀新生。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园网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报考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2、我院对于经济困难的考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帮扶措施:第一是减免部分学费,第二是由学院提供各种机会让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薄:http://weibo.com/u/2705201225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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