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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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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7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4975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30人),专科招生计划20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师范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2)非师范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校在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六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使用生源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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