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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4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外,我校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八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我校保送、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4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安排在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xpb.xmu.edu.cn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选拔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一条 2014年我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二条 2014年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4年招生简章》。我校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飞行器动力工程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 元,4-6人/间。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九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3届93.3%,2012届94.5%,2011 届 94.3%。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3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企业、升学、出国出境、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共5-8线) 传真:0592-2180256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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