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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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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19日——2月28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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