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4-05-09
精品学习网整理了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便于大家有序安排复习和考试,希望对你有助!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86.7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1.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399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42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4574.53 万元,图书 63.73 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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