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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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