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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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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七条  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艺术类专业除外)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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