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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七、监督和保证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4、在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期间,除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许诺均无效。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工作人员作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承诺。
八、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校招办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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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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