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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地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自主选拔录取、保送、贫困地区定向、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等按国家和我校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报考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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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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