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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二十四 条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 条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 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 条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执行。
第二十八 条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 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三十条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报考专业。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方可录取。
第三十一条 获得农村单独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普通类抛档线下30分(含)以内,且最低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报考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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