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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3)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A、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B、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艺术专业,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实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二批提前,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4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P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办法
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根据最新的浙价费〔2013〕3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招生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经济学、临床医学、英语、电子商务及其他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护理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报考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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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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