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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QQ群号:252447524
微信公众号:wzvcst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报考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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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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