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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二条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以春季高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E-mail:tjysxyzb@126.com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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