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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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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第八条 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院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认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较好,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智育奖学金、学校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说明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其它

电话:010—51511538; 010—51511225;010—51511539

传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www.bgy.org.cn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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