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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高职的北京考生,需按照我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我校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办法: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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