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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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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培养模式

学院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形成了“厂内设校、校内设厂、校企互动、双向介入”的特色办学模式,开展了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广泛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教育平台及评价体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与社会接轨的职业技能取证考试。学生在校内即可进行职业资格鉴定,也为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21项,其中国家级大赛一等奖31项,二、三等奖71项。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进入订单企业工作,实现了学校和用人单位、社会需要和人才培养的成功对接,实现了学校、学生、企业的三方共赢。

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山东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适应岗位快、吃苦耐劳,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发展愿景

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备受学生、家长和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目标是成为办学条件优良、教育教学改革领先、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14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面向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限报英语考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要求合格或以上。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院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其中美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必须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非美术类专业摄影摄像技术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本科院校相同专业艺术类专业合格证。

第十九条 优秀运动员投档、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我院不单独组织体育项目测试,具有山东省2014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足球专项测试合格证的优秀运动员考生,可按《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相应院校代号在专科批直接填报我院。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软件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冶金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水产养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服装设计、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普通文理专业5000元/年;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投资与理财、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等普通文理专业4800元/年;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软件外包服务(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韩合作)、机电一体化技术(中澳合作)等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春季高考考生入学后亦执行此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方面: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同时,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学院网址: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gotorzu.cn

E-mail:  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  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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