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5-24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统招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电子信箱:geely@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相关推荐
标签:高考招生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