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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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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4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招生计划具体为:本科计划总数为1200名,其中文史类:586名;理工类:364名;艺术(文)类:180名;体育(理)类70名。高职(专科)计划总数为2400名,其中文史类:1240名;理工类:830名;艺术类(文):322名;艺术类(理)8名。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计划及填报专业代号等最终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总分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本、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九条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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