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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七章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学院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录取信息或打电话问询录取结果。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录取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必须要与我校和生源所在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免费师范生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院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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