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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有选测科目的省的考生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5.报考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通过考生所在省级专业测试,且色弱者不宜录取,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8.专业确定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填报志愿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9.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10.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地的省招生主管部门。
六、颁发证书
学业合格者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具印颁发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士学位。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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