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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航空服务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dt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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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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