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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bkzsw.wh.sdu.edu.cn;电话:0631-5688282、5688902;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 180号,邮政编码:26420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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