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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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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艺术文科、艺术理科、体育文科、体育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等情况进行调剂。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八)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7335 3887122 3270688 8820010

传 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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