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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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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以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院级学生综合奖学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级优秀新生奖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

5、“中远助学金”(2500元/人);

6、生源地贷款;

7、院级爱心基金,勤工助学;

8、“万邦”、“泰昌祥”“海丰”等海内外企业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 邮政编码: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coscoqmc.com.cn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85752012

电子邮箱:zhaosheng@coscoq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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