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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管理(航空服务管理方向、空中乘务方向、豪华邮轮方向)、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管理方向、空中乘务方向、豪华邮轮方向)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
第三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2343396、3617333 、3617788、3617790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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